今天是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以案释法】惊!一男子竟把卖出的账号又偷回来
时间:2025-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QQ号卖了还能"找回"?
这波操作是"白嫖"还是犯罪?
看似"稳赚不赔"的骚操作
实则是锒铛入狱的犯罪操作!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王某以550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自己的QQ账号。4个月后,王某想起售出的QQ号绑定了个人身份信息,便通过QQ找回密码功能,将已经售卖的QQ账号通过验证绑定人身份信息的方式找回,更改密码后自己继续使用。对方发现QQ号被王某恶意“找回”,多次联系未果,遂报警求助。警方立案侦查,王某主动投案。

检察官认为,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戏帐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和传统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不要以为盗QQ号不违法,通过恶意“找回”已经出售的游戏帐号,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66号 邮编:330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