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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
时间:2025-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十周年
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

反恐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反恐怖主义法律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一、
恐怖主义及其危害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主义的危害极其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践踏。恐怖分子以平民为目标进行攻击,造成人员伤亡,对个人财产和公共财物造成巨大破坏。


2.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恐怖主义行径让群众生活在恐惧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引发社会动荡,影响国家安全和民族和睦。


3.对经济发展的重大阻碍。不仅直接破坏经济,还迫使各国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反恐,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到阻碍。


4.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破坏国际秩序,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全球性非传统安全威胁之一。





二、
我国反恐法律制度体系
的发展完善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治建设,通过缔结或参加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修改完善刑事法律,不断积累反恐怖主义法治经验,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增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加大了对相关恐怖活动犯罪的处罚力度。


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专门完善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条款,明确刑法适用,对刑法作出八条补充修改。其中,为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同时,为惩治涉及恐怖活动洗钱的犯罪活动,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完善了为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的罪刑规定。


2015年8月,针对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及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罪名,并明确相关罪状、细化刑罚适用。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反恐怖主义的国家立法。





三、
检察官以案说法

案例1.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案。2022年,张某某通过网络得知境外某软件可以看到暴恐音视频,便通过翻墙软件下载多部音视频,并转发至网络社交平台供他人浏览。2023年4月,张某某因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2. 童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童某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境外网站浏览翻拍录制多部暴恐音视频,从网络下载多部暴恐音视频,均储存于自己手机中。2023年12月,童某某因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案例3. 朱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2022年,朱某某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看到有网友讨论“恐怖组织”话题,并炫耀持有“恐怖组织”相关视频。朱某某感到好奇,向2位网友(其中一位系未成年人)索要相关视频。朱某某收到多部暴恐视频后,将其收藏在个人社交媒体收藏夹内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未成年网友被依法行政处罚,另一网友被移送外省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是对所有国家和全人类的挑战,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反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随着网络飞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也更加便捷,潜在安全威胁不容忽视。有人因为猎奇心理或者寻求刺激,浏览并下载储存暴恐音视频,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教训极其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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