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某乡镇村委会的会议室中展开,派出所民警、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围坐一堂,共同见证一起古稀老人之间打架致轻伤案件的化解过程。
2025年5月19日一早,72岁的村民甲某因怀疑乙某捅了自家的瓦片,便去捅对方家的瓦片,乙某的妻子即被害人丙某发现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互相推搡之中致使74岁的丙某摔倒,其右髋股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丈夫与被害人的丈夫系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为给两家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检察官决定上门调解。
承办检察官联合本案侦查民警、村委会干部,从法律后果、家族情谊、经济成本三个维度释法说理。最终,甲某主动赔偿,丙某出具谅解书,双方在村委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
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再次上门,将听证会开到双方当事人共同所在的村委会里。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先介绍了甲某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案件办理情况,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甲某的到案经过、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说明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听取各方意见。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应给予甲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规范意见》之规定,检察机关会后对甲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基于三重考量:一是甲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甲某自愿认罪认罚;三是双方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
通过个案警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起案件是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缩影。近年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持续通过“上门听证”“送法下乡”“法治副校长”等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让村民直观感受法律威严与司法温情。
从田间调解到阳光听证,以“小案件”传递“大道理”,用“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让法治之光真正照亮乡村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