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 检察风采 | 理论研讨 | 媒体播报 | 以案说法
2024年7月,王某以550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售自己的QQ账号。4个月后,王某想起售出的QQ号绑定了个人身份信息,便通过QQ找回密码功能,将已经售卖的QQ账号通过验证绑定人身份信息的方式找回,更改密码后自己继续使用。对方发现QQ号被王某恶意“找回”,多次联系未果,遂报警求助。警方立案侦查,王某主动投案。
检察官认为,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游戏帐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和传统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不要以为盗QQ号不违法,通过恶意“找回”已经出售的游戏帐号,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