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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决定:
任命谢 旌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杨 文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高安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