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护民生|法检公联动!挽损近200万元
时间:202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
法院和公安机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
积极履职
成功为22名电信诈骗涉案被害人
挽回损失共计约200万元
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做到了三个效果高度统一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某金店销售员甲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需要购买大量金条,甲某逐级上报给该金店营运经理乙某、经理丙某,均表示同意。10月至11月期间,对方多次安排汤某某、钟某某到该金店使用涉诈银行卡共计购买价值800余万元黄金,串联电信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期间,甲某、乙某、丙某对该客户购买大量黄金从不挑款式、不问价格等异常行为有所怀疑并私下讨论,后民警到该店明确告知有人使用电信诈骗银行卡到该店刷取黄金,三名金店工作人员明知涉及电信诈骗资金,但为了业绩仍进行非法销售。

面对多名被害人巨额资金被骗,追赃挽损成了本案实现良好社会效果的重要一步。经审查,承办人认为该金店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应追加起诉单位犯罪。案件起诉后,在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该金店退赔被害人损失近200万元,22名被害人均对金店及销售员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从轻处罚。

下一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雇佣他人出面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的方式进行洗钱的案件多发,作为金店管理和销售人员均应提高警惕,切莫因为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相关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提升员工识别犯罪的能力,发现可疑行为立即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66号 邮编:330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