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月日在高安市第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正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监督理念,加快职能调整,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法治高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
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我院始终围绕“十全十美、品牌高安”的主题,继续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摆在最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影响中心工作的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有效。积极做好精准扶贫,派驻第一书记,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结对帮扶33户,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落实扶贫政策,在院财政经费较紧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于扶贫。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7人,起诉6人,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做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人,起诉53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建陶基地和高新产业园区各设立了1处检察联系点,选派了6名领导干部担任营商专员对接服务6家企业,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中落实慎捕慎诉政策,对2名涉诉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1件民营企业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9件35人,起诉24件113人。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落实省检察院要求涉黑涉恶案件不退回补充侦查、不延期办理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既做到快捕快诉,又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办理了金某某等25人涉黑犯罪案件,积极协助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涉黑犯罪案件。坚持“打财断血”,追缴涉黑恶资产200余万元。
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在办案中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全力维护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和谐稳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回复并切实整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加强与市教育局协作配合,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罪预防。推进检校共建,所有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担任了一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乡村学校延伸,开展校园法治讲座场16场次,覆盖师生3900余人。创建“平安出行,检察相伴”特色品牌工作,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常态化组织交通肇事、醉驾等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提高群众安全交通意识。
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及时将群众信访件导入司法办案程序,明确司法责任,促进案结事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14件,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共接待来访群众27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其中1件提请了抗诉,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4件4人,共发放救助金9万元,其中2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实际行动展现检察机关人文情怀。
二、坚持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2019年我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提高办案质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8件682人,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732件1117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犯罪3人,起诉10人。依法严办职务犯罪案件。组成专门办案组,加强与市监委的对接,密切程序协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高效、规范办理。2019年我院共收到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件7人,决定逮捕2人,取保候审5人,起诉7件11人,已判决4件5人。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建立与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51件314人,适用率由去年1至9月份的22.53%提升到10至12月份的79.87%。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15人、建议移送单位撤回1人,避免了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7人,不起诉34人。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快速从宽处理。一年来,共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1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年来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全年共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漏罪6人,纠正违法案件1件1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164件292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12件。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加强监管秩序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对涉黑案件在押人员进行了重点谈话,全面摸排确保涉黑案件取证的合法性。对看守所混押涉黑人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监督财产刑执行人数277人,合计558万余元,已执行220人,合计449万余元。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查,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23人进行依法处理,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建议撤销缓刑。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3件7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59件59人,办案部门釆纳意见变更强制措施的56件56人。积极开展特赦工作检察监督,对其中1名不符合特赦条件对象提出纠正意见。
着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积极拓宽案源渠道,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2件,民事检察案件中宜春市院交办10件、不服民事判决、裁定监督4件(提请抗诉1件已被宜春市院采纳支持、再审2件、不支持监督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1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共向市自然资源局、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共11份,均得到回复并采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6万余元,促进解决国土领域执行难等问题。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类刑事案件9件11人,起诉27件47人。我院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通过办案促使52.505亩耕地(含31.987亩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28.31亩国家公益林异地补种;2处非法采砂的行为被制止,没收非法采挖砂石2888.7方(价值96778元),罚款20993元;1家违规直排污水的养殖场整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为抓手,督促4家校园食堂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1家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进行整改。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卫生等主管部门对全市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促使9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得到整改,7家供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对8家违规供水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6800元,供水单位相关人员办理健康证122人次。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理了2件侵犯公民信息安全领域案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干警思想信念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积极稳妥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设置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省编办、省检察院对我院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稳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了三定方案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业务部和2个综合部。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并经组织部门同意,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综合管理类人员职位数量进行了设置、职级套转、职务套改和晋升。完善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落实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
提升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一年来,先后组织近20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开展了传导式教学,并形成了常态化机制。组织干警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积极利用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检答网等平台进行学习交流。新招录了5名公务员和6名聘任制书记,增强了队伍活力。支持干警参加宜春市政法系统迎新春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开展了2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组织干警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建设了检委会专门办公室,拥有了无纸化办公及语音转化系统,实现汇报发言同步录音,提高了案件讨论质量。全年办理检察委员会上会议题23次44件案件,组织检察委员会学习5次。
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层层压实一岗双责,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在纪律作风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通过以身边典型事例上廉政党课等形式,进行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警醒干警引以为戒。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共开展检务督察12次,发布情况通报7份。严格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1名干警严重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接受监督为保障,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去年7月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反馈到位。去年4月,邀请28名人大代表、普通劳动者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去年6月邀请5名各界代表举办了1次涉检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去年9月宜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到我院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去年9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去年11月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34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74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条。利用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共发送200篇检察宣传报道,刊登59篇信息。我院组织拍摄的两件原创微视频作品《新窝》、《守蔚》均荣获全省政法优秀微视频奖。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要加大力度;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认真努力地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牢牢把握新时代“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十全十美,品牌高安”为引领,依法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助力打好脱贫攻坚等“三大攻坚战”。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惩治民生领域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第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抓好司法办案工作。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深化各项制度改革,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改善班子队伍年龄结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检务管理制度,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诉讼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同步提升。
第四、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实干奋进、不负使命、砥砺前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推动高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