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在高安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正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扶贫攻坚,深入推进法治高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
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我院始终围绕“唱响高安品牌、建设品牌高安”的主题,继续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一是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影响中心工作的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积极配合做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起诉45人。三是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有效。积极做好精准扶贫,派驻第一书记,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结对帮扶33户,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落实扶贫政策,在院财政经费较紧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于扶贫。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平安高安建设
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召开13次党组及领导小组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根据市政法委统一安排开展了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既做到快捕快诉,又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共批捕恶势力犯罪8件22人,起诉8件29人。共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42人。成立专门办案组,对公安机关查办的熊某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保障起诉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3件617人,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614件941人。2018年7月4日,省民调中心发布2018年上半年全省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调查结果,我院群众满意度指数从全省检察系统第100名跃居第四名、宜春市第一名,与上期相比排名大幅上升。
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2018年我院主动加强与市监察委的对接,密切程序协作。组成专门办案组,对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进行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批捕和提起公诉了原人防办主任况某某等人,确保了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高效、规范办理。2018年,我院共收到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6件7人,决定逮捕2人,取保候审5人,起诉3件3人,已判决3件3人。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
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2人、建议移送单位撤回19人,避免了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30人。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快速从宽处理。一年来,共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7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6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起诉的刑事案件已经被法院依法支持。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法》等办案机制,与高安维尔宝公司携手建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一年来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推进检校共建,所有班子成员都担任了一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
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强调在办案时不能就案办案,要力求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如在我院受理的一起被害人因欠赌债跳河死亡案中,经过认真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并没有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才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梳理排查存在隐患的涉检涉诉案件,提前做好预案,全力维护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对来访群众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全年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用实际行动展现检察机关人文情怀。
三、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复查了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深挖了“保护伞”线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漏捕漏诉的坚决追捕追诉,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对我院扫黑除恶挂点的瑞州街道赤溪村进行重点督查,对该村发生的一起涉恶敲诈勒索案件追捕2人。2018年共纠正漏捕13人,共纠正漏诉9人,刑事立案监督2件。
加强监督引导,对交警执法致人死亡案、打击治超站黄牛案、查赌出现嫌疑人跳楼案等一些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提前介入, 对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办案质量。针对侦查机关查办酒驾、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到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协助侦查机关及时规范取证。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2018年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
强化民事审判监督,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我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出民事再审建议2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
加强监管秩序与执行监督。大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工作日例行巡查,严防超期羁押,充分利用监控设备、与在押人员谈话等形式对牢头狱霸进行排查整治,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5名人员进行审查并建议收监。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老弱病残、过失犯罪人员进行审查,全年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3件8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58件58人,办案部门采纳意见变更的54件54人。为贯彻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保障合法权利原则,我院对所有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谈话,对讯问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四、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加强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说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院牢记总书记的教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注重诉前程序纠错,与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为美丽高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我院共办理涉及生态检察领域案件37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1件。在水利局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加强涉水案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建议环保局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件1人。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类刑事犯罪14件22人。
我院督促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职,85亩被破坏的公益林地完成补植复绿;督促水利局对违规占用河道滩地的1家预制厂和2例在库区拦坝筑汊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了汛期河道和库区的防洪安全;查处了一家无证取用地下水的桶装水企业;督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专项工作中,共摸排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626家,查处证照过期28家,无证经营5家。督促国土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监管职责,收回了一块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并没收了400万保证金,另追缴了一笔38.73万土地出让滞纳金,均上缴财政,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论述。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了庆祝建党九十七周年重温入党誓词暨红色文艺活动,强化了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扎实开展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上级院巡视反馈及群众反映的我院问题,认真组织核实整改。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一年来,先后组织近20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捕诉一体改革,组织了侦查监督干警和公诉干警相互学习培训会,组织改革前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到法院观摩开庭等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完成了15名聘任制书记员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对聘任制书记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开展了司法责任制应知应会考试、保密知识等闭卷考试。支持干警参加体育比赛和“宜春市检察机关庆祝两个40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省检察院两次案件质量检查发现并通报问题为契机,专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通报、梳理和整改,认真做好业务数据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要求办案人员签订责任状。大力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司法瑕疵问题评查小组,开展了2次案件质量评查。推进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年办理检察委员会上会议题14次23件案件,组织检察委员会学习3次。
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五种作风问题,在上下班考勤、会议纪律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组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并参加考试,通过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共开展检务督察41次,发布情况通报7份,通过函询谈话协助市纪委办理干警违纪问题线索2件2人。
六、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人员分类及配比标准,司法改革政策要求检察工作人员中司法行政人员占比不能超过13.5%,我院通过对部分司法行政人员向检察辅助人员的岗位转换,将司法行政人员配比调整在规定的范围内。大部制改革得到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从10个调整为5个。研究出台了较为科学的办案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案件分配办法,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严格落实了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落实了办案人员电脑随机轮案、办案情况按时通报、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工作要求,建立了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司法档案,完善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落实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
七、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制作工作简报并定期报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反馈到位。去年5月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去年11月,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我院致力于通过这一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利用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2018年我院刊登、录用的内网检察信息25篇,新闻宣传260篇。其中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转载使用我院微信公众号文章5篇,中央级媒体刊登8篇。我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充满趣味的原创作品,得到了群众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认真努力地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以“十全十美,品牌高安”为引领,依法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挖伞破网”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加大惩治民生领域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第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诉讼制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同步提升。
第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高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印发
2019年3月 |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一如既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推动高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