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在高安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正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平安高安、法治高安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
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我院始终围绕“唱响高安品牌、建设品牌高安”的主题,继续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摆在最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征地拆迁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影响中心工作的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做好精准扶贫,派驻第一书记,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落实扶贫政策,在院财政经费较紧的情况下,挤出近20万元资金用于扶贫。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严格规范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及时正确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投入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涉众型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4件601人,共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640件1077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不动摇。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坚持检察长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反腐合力。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惠农资金、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2017年,我院反贪局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9件11人,反渎职侵权局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同时,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39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7次,受众达2000余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均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并推动取得成效。
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班子成员接访制度。以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案件线索整理、移送、化解等工作,梳理排查存在隐患的涉检涉诉案件,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做好预案,全力维护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其中来访30件,来信20件。对来访群众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冲突。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案中认真落实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制定并落实《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快速从宽处理。一年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55件79人,不起诉38件68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过程,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强追捕工作,2017年共纠正漏捕13人,共追加起诉20人。坚决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一起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飞车抢夺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并获得宜春市院支持,宜春中院将该案发回高安法院重审后改判。加强行政执法和民事审判监督。2017年我院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2件,其中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21件。其中宜春市院交办案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0件,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7件,执行监督案1件,民事审判监督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件。
加强监管秩序与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登记和换押手续的审查,及时记录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变更情况,严防超期羁押。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件39人,重点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过失犯罪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37件37人,办案部门采纳意见变更强制措施的35件35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特别对“五类罪犯”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对没有移送执行局执行的案件,我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执行。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推美丽高安建设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定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相关精神要求,坚持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目标,注重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结合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打造具有高安特色的专项工作品牌。
2017年我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教育3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10次。开展生态巡查11次,参与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矛盾纠纷2件,督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3件。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刑事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7件8人。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检察建议9次,立案审查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件3起,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件,已立案4件,建立生态检察工作制度2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了干部“四心四干”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查摆问题、重申规定、提出要求,加强整改,切实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十九大圆满召开之后,我院党组迅速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活动,邀请十九大党代表付秀秀同志到我院进行宣讲。采取党组组织学习、大会统一学习、支部分别学习三种学习形式,通过学习促进党组织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使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站位更高更牢,责任感使命感更强。
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我院结合往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制度运行情况,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全院岗位目标管理、工作作风和纪律、公务用车管理、财务工作管理、执法状况考评等八项工作制度进行讨论和研究,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落实了干警的福利政策,激发了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队伍出现崭新面貌。
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公道正派用人,秉公用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动和引领干警做到了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务督察,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认真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委和上级院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2017年初,我院通过遴选考试、民主测评等程序顺利遴选出了27名首批员额检察官,这次员额检察官遴选落实了中央的改革精神,打破了论资排辈,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一线办案人员入额。全院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管理,实行“检察员+司法辅助人员”的新型办案组织模式。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落实,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扁平化管理,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原内设机构改革为10个部,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院要求全院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党中央改革部署。我院按照上级院和组织部门的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转隶工作小组,严格规范统计,如实上报转隶名单。在工作不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的要求下,有序做好转隶前准备工作。对涉及转隶的干警逐一进行谈话,把握干警思想动态,了解干警对转隶的意见、看法和疑问。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我院共23名干警转隶至市纪委工作。同时,我院着力抓好在办案件的处理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结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抓紧对积存案件线索统一登记造册,保证案件有序交接。
六、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彻底改变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和检务督察对案件质量的监管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日常监督体系,教育和引导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办案标准规范办案行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我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反馈到位。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对部分干警产生了一定的思想冲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认真努力地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发展大局,以“唱响高安品牌、建设品牌高安”为引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等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保护好高安的青山绿水,为建设美丽高安提供司法保障。加大惩治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第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回归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职能,努力完成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庄严使命。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以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检察制度机制改革调整,实现检察机关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特点,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第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一如既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助推高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高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印发
2018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