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07年3月14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小平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
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四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9人,提起公诉1141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105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努力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年来共决定追加逮捕89,追加起诉15人,对5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治安间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百日行动”、毒禁禁赌等专项斗争以及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资乱点的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工作,四年来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08件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检察官进社区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6件81人。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四年来共立案侦査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53件65人,其中大案27件42人;立案侦査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6人,其中特大案1件3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级以上干部1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在办案中,我们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立案侦査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20人;立案侦查国有企业改制和经营活动中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28人;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人。
安全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安全第一,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了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坚持规范办案,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办案流程化管理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坚持质量至上,严格掌握立案条件,健全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起公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已审结的均作了有罪判决,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有明显提高。
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年来,在全市重点行业18家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开展系统预防49项,在水利、交通、建筑等重点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14项,开展个案预防66件,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査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重点强化对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不予起诉2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件,法院改判4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5件,法院改判2件。建议法院再审15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认真做好息访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减刑不当、以教代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22人次。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损出书面纠正意见37次。
认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2003年以来,我院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多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监督;集中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等专项工作。去年,在全省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工作,纠正脱管漏管95人,撒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政治立检。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自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学习了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注重培育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队伍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
坚持素质强检。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业务,组织70余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培训;开展技能比武和岗位大练兵活动,54名干警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級考试;狠抓学历教育,干警本科学历比例逐年提升;开展了演讲、征文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等文化育检活动;检察宣传和新闻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在宜春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
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制定了《班子自律“五带头十不准”》等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连带责任制,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规范办案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各项纪律和禁令,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制定了《队伍自律“五严格十不准”》和《检察人员行为规范60条》等规定,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我院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暑、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定期组织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保持了联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2004年12月,部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指导,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我院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改革业务工作机制,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建立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提讯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诉讼监督,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改进队伍管理机制,建立了以实绩考核人、以竞争激励人、以机制约東人的管理机制,使干警精神面貌和机关形象得到改变,进一步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院技侦大楼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信息网络化建设和办案监控指挥系统同时建成,进一少改善了工作和办案条件
努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増强了服务意识。进一步了执法思想,增强了服务意识,先后制定了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20条措施、服务全民和谐创业的10条措施,向社会作出了服务公开承诺。二是拓宽了服务领域。充分用好、用活、用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支持性、治理性、防范性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社区规范化建设。开展了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企业等活动。三是政进了服务方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预防与服务的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年来,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四年被评为宜春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院,2005年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08年1月17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小平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坚持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和盗窃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不枉不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人,提起公诉35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11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区别对待,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共决定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4人,对3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8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冲突;加大重点整治力度,积极参与“百日行动”等专项斗争,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民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6件次,促进了社会和谐
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我院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大力查办在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工作中坚持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以此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同时,逐步形成以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为载体,以办案质量考核为评价手段,以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办案数量、效率与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0件11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所立案件中大案9件10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含上年度3件7人),法院已审结的9件14人均作了有罪判决。
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我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全年共开展个案预防14件、系统预防8次、工程项目专项预防5次、预防警示教育活动6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错捕、错诉。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8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4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审查认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判申诉案,依法提请抗诉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8件申诉,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次,纠正呈报减刑不当3人,监督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68人,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人。我院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宜春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平等的保护,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不被非法限制与剥夺,保障当事人不受错误裁判,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4件4人。注重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健全了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年无超期羁押。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抓学习提高队伍战斗力。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作风教育,注重培育身边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30余名干警到上级培训,65名干警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干警学历有了明显提高。开展了以案析理、征文比赛等练兵比武活动,检察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抓实干提升工作竞争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氛围,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坚持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健全工作奖惩机制,做到以实绩考核人、以竞争激励人、以机制约束人、以业绩使用人,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形成了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新局面。
抓规范强化工作执行力。一是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完善了《检察人员行为规范60条》、《班子自律五带头十不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等制度,健全惩防体系,强化执行力建设,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了检令畅通,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细化办案操作规程,加强案件质量督查,确保每个办案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确保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
抓改革增强工作发展力。把学习先进经验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检察改革与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激发干警创新的自觉意识。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的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积极探索刑事和解不诉制度,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自觉接受监督,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我院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保持了联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转办的案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院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市场经济主体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为高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09年2月3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小平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不枉不纵。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6人,提起公诉34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16人。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尽量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共决定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6人,对12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6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减少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冲突;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企业、学校等活动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并针对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较高的实际,积极开展跟踪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省综治委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被省综治委评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诉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6件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坚持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并与市纪委、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下大力气查办涉及征地拆迁、破坏环境资源等民生问题的案件,下大力气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坚持规范执法、安全办案,实行办案流程化管理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坚持人性化执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质量至上,实行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提高个案质量。一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9件12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所立案件中大案8件11人。法院已审结的的8件11人均作了有罪判决。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知识讲座10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6件,提出预防对策31条,做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建立并健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建立行业廉洁准入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份。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3件,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审查认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判申诉案,依法提请抗诉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8件申诉,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员逃避刑罚执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份,纠正减刑不当、留所不当等8人,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21人,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人。我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宜春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在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同时,我院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依法办案、客观公正,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11人、不诉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件6人;下大力气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健全了预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年无超期羁押。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抓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精神实质,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结合“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了职业道德纪律教育,树立先进典型,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
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狠抓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大新进人员的培育力度,开展了以案析理、辩论赛等岗位练兵“十个一”活动,夯实了队伍的专业功底,提升了干警的执法水平;结合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开展了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等一系列文化育检活动,丰富了干警生活,陶冶了干警情操。一年来还先后组织了34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有5名干警参加并有4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75名干警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干警学历也有了明显提高。
抓监督管理提升队伍形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班子自律“五带头十不准”》、《加强班子作风建设的决定》等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连带责任制,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制定了《队伍自律“五严格十不准”》、《检察人员行为规范60条》等规定,并实行检务督查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制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切实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我院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并就监所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保持了联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转办的案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深化检察改革,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深化检务公开,实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和措施,出台了《服务陶瓷产业发展的公开承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预防与服务的关系,为挂点企业、村镇提供帮助,帮扶社区规范化建设等,切实做好支持性、治理性、防范性服务,着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0年1月6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小平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一、围绕大局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9人,提起公诉35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16人。
强化保障和服务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我院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积极走访企业,与企业建立联点服务制度,开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专题调研,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制定了《服务和保障高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完善了《服务陶瓷产业基地发展的公开承诺》,依法处理各类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权益。
积极探索防控新模式,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了《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对6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捕,对5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措施,落实稳控息诉责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4件次,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这一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的肯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坚持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并与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二是狠抓规范办案,制定办案流程,落实办案责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大力查办商业贿赂、破坏生态环境渎职案件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了办案质量考评和责任制的落实,使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9件16人,渎职侵权案2件3人。所立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4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7份。一是抓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多次深入发案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使干部群众受到了教育。二是抓系统预防。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建立了三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与48个单位建立预防联系机制,在4家民企设立维权联系点。三是抓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重点民生工程进行了专项预防。
三、突出诉讼监督重点,依法保障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尺度,强化对有罪不究、无罪追究等案件的监督,较好地纠正和防止了执法不严的问题。一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15人,追加逮捕23件30人,不批准逮捕16人;追加起诉18人。
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把握“四个必须”: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必须程序合法、必须适用法律正确、必须定罪量刑恰当,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案件,依法启动抗诉程序。全年共提请刑事抗诉3件,已改判1件。
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员逃避刑罚执行,下大力气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档案》,制定了减刑假释考评细则,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次,发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呈报减刑不当1人、留所不当5人,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13人。
四是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了对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针对高安汽车运输大市的实际,积极开辟民行工作新领域,通过预约接待、走访联系、法律咨询等活动,扩大民行案源,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抗诉的2件民行案件都涉及汽运产业并已改判1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8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教育培训,在提高队伍素能上见成效。一是思想教育求深。集中开展了“三学”活动,一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讲话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二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要求,突出特色,注重实践,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三认真学习先进典型,营造了“学先进争一流”的浓厚氛围,有1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二是业务培训求实。坚持每季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以案析理、知识竞赛、计算机技能比武、法警素能培训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了干警业务能力。加强新进人员培养,建立成长档案,大部分新进人员正逐步成为业务骨干,4人走上了中层岗位,《检察日报》、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多次刊登了我院的做法。三是队伍管理求严。制定了《班子自律十带头》、《队伍自律十不准》等廉政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挥家庭及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四是文化育检求活。开展了演讲、征文、歌咏等比赛活动,丰富了干警文化生活,并在上级院和市委组织的演讲等比赛中多次获奖。
坚持改革创新,为检察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建立了“三项”机制:一是规范执法机制。细化办案流程,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卡、判决结果监督卡,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员和评查小组,促进了执法规范化。二是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办案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侦办大要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办案责任机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完善《干警诫勉谈话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确保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落实了“三励”措施:一是目标激励,完善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量化,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干警、每个岗位。二是谈心勉励,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密切了干群关系,提升了团队合力。三是考核奖励,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将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挂钩,充分调动了干警积极性。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深化检务宣传。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各项检务信息。制作检务公开栏,大力开展检察干警爱民大走访和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使检察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形式,保持工作联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转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三是发挥乡镇检察室功能。在市委、政府及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下,正在积极筹建八景、龙潭检察室,通过检察室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1年1月19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小平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8件291人,提起公诉247件405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6件12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五项原则》,推行释法说理制度,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减少了社会对抗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开通民生服务热线,畅通群众法律诉求渠道,妥善处理来信来访73件次,实现了涉检案件零上访。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服务进农村”、“维护安全稳定集中行动月”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排查矛盾纠纷,参与社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我院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大力查办民生领域、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10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法院的11件17人均作了有罪判决。我院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广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帮助有关部门完善防控机制,加大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工作力度。全年开展预防调查21次,进行专项预防5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份,组织警示教育1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7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腐败犯罪的发生。我院规范检察建议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工作简报刊登。
三是依法加强诉讼监督。我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积极开展诉讼监督,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6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二是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2件。同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人,注重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六项措施》,对呈报减刑、假释、刑罚变更等严格把关,纠正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人、不当留所7人、监外罪犯脱管漏管17人,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四是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围绕服务高安经济社会发展,我院组织干警走访企业乡村,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从有利于保护生态、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维护民生出发,出台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十条措施》,完善了《服务陶瓷工业和汽运产业发展公开承诺》,制定了“四优化一提升”措施,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统一了思想和行动。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法律咨询、举报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权益。此外,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增强了干警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责任感。
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中,我院注重创新教育模式,增强教育实效,自创《检察官职业道德三字经》,使检察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于行,外化于行,做法得到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宜春市检察院还专门印制“三字经”卡片,下发全市学习推广。积极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活动,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激发荣誉感,组织到革命老区接受传统教育,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了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自身监督。以“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为主要内容,深入进行思想作风教育整顿,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照“8个禁止、52个不准”逐项进行自查,组织参观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图片展,深化警示教育,进一步端正了干警的执法思想和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班子带头十不准》、《干警诫勉谈话制度》等措施。狠抓执法办案源头治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现了管人管事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研讨会、组织业务竞赛等活动,为干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提升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出台硬性措施提高学历层次,鼓励青年干警在职攻读研究生,改善了队伍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近3年来,通过全国公开招考,我院招录了1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为加快这些专业人才的成长步伐,制定《新进人员培养计划》,建立《新进人员成长档案》,坚持把好起步关、培训关、锻炼关和发展关,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现有6名大学生被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2名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我院做法得到了上级肯定,并多次在《检察日报》刊登。
四是不断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活力。创新一个机制:建立了侦查监督、公诉、技术部门协作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了“侦、捕、诉”联动的办案模式,实现了侦查力量的优化组合,大大提高了自侦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两项建设:完成了学习室、阅览室、资料室硬件建设,改善了学习环境。在市委、政府及有关乡镇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八景检察室,正在筹建龙潭检察室,既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又方便了群众,服务了企业;落实三励措施:用目标激励,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责任,使队伍用心做事,清心做人。用谈心勉励,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准干警思想脉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融洽了感情,提升了合力。用考核奖励,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工作业绩与奖罚挂钩,调动了干警积极性。
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我院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经常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保证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大要案的办理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确保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强化“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报送信息等形式,保持了联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健全反馈和备案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规定办结时限,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上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种检务信息。制作检务公开栏,公布检察机关职能、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等内容。大力开展“进百家门,听百家言”和法律宣传活动,走访70多个单位和部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从检。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1年7月27日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2007年以来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确保稳、准、狠、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7年以来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1072人,提起公诉1607人,移送起诉63人。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了《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五项原则》、《交通肇事案件和解实施办法》等措施,推行释法说理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从宽的刑事政策,追求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共不批准逮捕25人,不起诉19人,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开通民生服务热线,发挥乡镇检察室功能,畅通群众法律诉求渠道,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件次,做到了涉检案件零上访。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07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38件5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
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大案29件4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办案流程,注重办案安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促进了侦查活动规范文明,又有效抑制了翻供翻证现象。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得到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
关注焦点,开展专项行动。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抓手,有的放矢地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共查办该类犯罪案件9件15人。有力推进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保障和促进民生,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及教育、卫生医疗以及危害能源资源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6件10人,形成了办案规模和声势,震慑了犯罪分子。
抓住热点,组织专门预防。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成立了市委、各部门及检察机关三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与48个单位建立预防联系机制。对污水处理厂、经济适用房、铁路专线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同步预防,保证了工程质量与项目投资的廉洁安全。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开展警示教育53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5份,收到良好效果。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注重诉讼监督效果。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侦查监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5件,撤案11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53人、追加起诉2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8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16人。二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提出纠正建议。提请刑事抗诉10件,改判5件,提请民事抗诉9件,改判2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3件,已采纳3件。三是坚持维护监管秩序与保障被监管人员权利并重加强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3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28人。坚持长效管理,防止超期羁押,共发出羁押期限届满函34份。
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为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证据审查、案件质量评查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责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诉讼监督部门工作流程,设立立案监督跟踪卡、判决结果监督卡,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行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诉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狠抓思想教育。开展了三学活动。一学政治理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打牢了干警的思想根基。二学职业道德。自创《检察官职业道德三字经》,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做法得到上级认可,被宜春市检察院推广。三学先进典型。开展“远学全国先进,近学身边典型”活动,营造了“学先进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提升执法能力。一是抓岗位培训。坚持每季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业务能手授课,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打牢干警业务基础。二是抓新进人才培育。2007年以来,招录了11名法律专门人才,为加快其成长速度,建立《新进人员成长档案》,坚持把好起步关、培训关、锻炼关和发展关,做法多次在《检察日报》刊登。三是抓学历教育。出台硬性措施和激励政策提高学历层次,目前,已有5名干警在读研究生,1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全院81%的干警达到本科学历,进一步改善了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自身监督。建立了以党组为核心,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制定了《班子自律十带头》、《队伍自律十不准》等廉政制度,实现了人员监管与案件监管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公正廉洁执法。落实三励措施。用目标激励,完善了内部考核管理办法,使每个干警在全力做好工作的同时又自觉管好自己。用谈心勉励,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提升了团队合力。用考核奖励,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奖罚挂钩,调动了干警积极性。
五、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更新执法理念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观,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相统一,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干警执法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自觉把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要求融入到检察工作中。
强化服务举措。出台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十条措施》、《服务陶瓷工业和汽运产业发展公开承诺》、《服务新农村建设十项措施》,在陶瓷工业园区设立检察室,在汽运城设立工作组,完善了工作制度,并派专人长驻办公,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工作。每个院领导挂点一个重点企业,定期深入到企业了解情况、排忧解难。此外,积极做好包村帮扶工作。我院紧扣检察职责服务区域发展的做法在《检察日报》刊登。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评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大力开展“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等活动,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转变作风,保证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2年2月10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我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快捕快诉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去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208件35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和21%,批准逮捕197件335人,同比上升17%和15%;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95件508人,同比分别上升11.2%和11.3%,经审查提起公诉253件437人,同比分别上升2.4%和7.8%,报送宜春市院审查起诉2件11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7人,不起诉6人。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9件16人,其中贪污案6件13人、受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大要案7件12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向法院起诉 1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7人。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1件2人(均为科级干部),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二是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帮助有关部门完善防控机制,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去年共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4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200次;发出检察建议51份,我院规范检察建议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3、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2人,纠正漏捕10件15人,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1人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
二是有效开展审判监督。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成果,提请抗诉2件3人;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支持起诉7件,提请抗诉1件,息诉和解11件,监督民事案件执行6件。
三是强化刑法执行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六项措施》,对呈报减刑、假释、刑罚变更等严格把关,纠正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件4人、不当留所6人、监外罪犯脱管漏管27人次,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着力点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尝试,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17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件6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件。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线索55件,疏导情绪、畅通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有效地化解了3起有影响的上访事件。
2、切实找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一是建立社情民意反馈机制。我院大力开展“五进三送”(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送法律、送服务、送温暖)活动,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建立了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的社情民意反馈机制,将其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干警坚持写“民情日记”,随身携带、随时记录,把群众困难和需要记录在民情日记中,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需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我院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理,制定和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建立了监外执行罪犯档案,畅通了联系渠道,强化了对监外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于一些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或者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力度。
三是开展对劳教人员的帮教。我院通过召开社区矫正见面会,定期对矫正对象开展谈心帮教活动,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情况,对于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通过申请民政救助、寻求社会救助、协调就业、建立帮扶等办法,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避免了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已协调解决了2名劳教劳改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
3、紧紧扣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点
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常吹“廉政风”、常敲“警示钟”、常打“预防针”。同时,主动接收人大和社会监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区生态的犯罪行为,重点查办危害经济区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我院成立了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十条措施》,专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2、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我院及时走访有关单位,了解掌握全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共同研究和制订工作预案,不断调整服务重点和服务措施,形成服务合力。通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走访重大项目单位2个,与2家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维权联系点,并对重点民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高安段等重点工程进行了重点预防。积极参与全市农村客运秩序整治工作,受到了市政府表彰。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以政治建检为方向,以人才兴检为根本,以文化育检为手段,以作风治检为保障,队伍建设做到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充分利用本地或周围地区的红色资源优势,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深化对党和检察事业的感情,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信念,强化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坚持“人才兴检”战略,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位教育,目前已有1人获得硕士学位,5人在读。成立了“案件质量评估小组”和“信息、宣传、调研小组”,重点锻炼和培养2007年以来新招录的年轻大学生干警,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去年,全院干警发表检察信息41篇、宣传文章267篇、调研文章54篇。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文化建设。一是编好一份信息,《高安检察信息》及时生动地反映了我院的工作动态、精神风貌和调研成果。二是建好一个“室”,高标准建设了图书资料、学习室和电子阅览室,为干警提供查阅资料、学习知识、浏览信息的场所。三是组好一个队,组织一支干警业余文体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生活,强健体魄。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求干警做到“五勤”(腿勤、手勤、眼勤、脑勤、嘴勤)、“八求”(求真、求实、求细、求深、求严、求快、求效、求全);兴起“六种风气”,即勤奋学习的风气、调查研究的风气、吃苦上进的风气、诚实守信的风气、务实高效的风气、廉洁公正的风气;促进“六个转变”,即谋事观念的转变、精神风貌的转变、工作方法的转变、执法公信力的转变、工作实绩的转变和执法环境的转变。全院上下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3年2月26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
为十八大召开营造平安环境。我院全力以赴保稳定,千方百计促和谐,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进行矛盾排查、及时梳理举报上访线索,实行包案到人,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在坚持检察长接访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轮流接访,推行下访、巡访,以减少和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妥善做好相关处置应对。
积极服务瑞阳新区建设。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为更好的服务和保障高安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安全,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对接南昌、决战新区、开明开放、美丽高安”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我院成立了保障和服务瑞阳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瑞阳新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六点承诺”,并制定了《关于服务高安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专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城市建设中遇到的涉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阻碍工程建设、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围绕服务高安陶瓷、汽运两大支柱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出台了《服务陶瓷工业和汽运产业发展公开承诺》。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服务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先后为1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深受企业欢迎,我院多次获高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奖”。
二、坚持执法为民,积极服务民生
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我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结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院要求,深入查办涉及民生领城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破坏干群关系、容易引发矛盾的案件,无论其涉案金额、涉案范围如何,都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去年,共立案侦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21人,其中贪污案6件9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行受贿案10件10人。立案侦查涉及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3件4人,其中,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为重点,突出查办了“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办此类案件2件2人。所立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了“走基层法律宣讲”活动,针对涉农职务犯罪上升、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及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和座谈,这次活动走访了23个乡镇、46个村(居)委会,提升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了村民维权意识。同时,我院在全市每个乡镇、街办各聘任1名班子成员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将预防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村小组,以推进基层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全完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和防控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0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47次,发出检察建议338份,制作的预防短片在高检院获三等奖,在省院分别获二、三等奖。
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发挥乡镇检察室功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线索81件。通过疏导情绪、畅通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化解了2起有影响的上访事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了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去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223件332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下降6.7%,批准逮捕203件296人,同比分别上升3.1%和下降11.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32件639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25.8%,经审查提起公诉303件500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14.4%,报送宜春市院审査起诉12件29人。
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2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7人,纠正漏捕65人、决定不捕35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报请决定逮捕5件6人,变更强制措施案件2件2人,符合职务犯罪案件逮捕上提一级改革规定程序。
有效开展审判监督。深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成果,提请抗诉2件3人。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行申诉案件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督促起诉2件,提请抗诉4件,监督民事案件执行3件,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件,全部被法院采纳。
强化刑法执行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六项措施》对呈报减刑、假释、刑罚变更等严格把关,纠正呈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件7人,纠正监管场所监管活动违法21人次,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76人次,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认真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尝试,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35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8件27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
延伸民行监督触角。我院紧紧抓住作为省院民行工作挂点联系单位这一有利发展时机,在全市4个律师所、2个法律服务站、8个乡镇司法所建立民行申诉代转站,并在23个乡镇设立了检察服务站,畅通了民行工作渠道,延伸了民行检察监督触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科学发展
抓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围绕“我的价值追求”谈认识、谈感受、谈打算,开展“下基层、记民情、办实事”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同时,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雷锋及身边典型相结合,坚定理念信念,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抓执法能力提升。首先,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业务能手授课及外出学习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干警进行系统培训。其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行“精品案件”“精品法律文书”、“精品调研文章”等竞赛评比活动,强化检察人员技能。此外,出台硬性措施和激励政策提高干警学历层次,目前,已有7名干警已获得或在读研究生,进一步改善了队伍的知识结构。
抓新进人才培育。我院把新进人员培育作为“一院一品”建设工程,建立《新进人员成长档案》,制定《新进人员培养计划》,实际工作中,坚持严把起步关、培训关、锻炼关和发展关。组织7名年轻干警成立检委会案件评估小组,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先行讨论评估,着力提升年轻干警业务能力,加快了新进人员成长步伐。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4年1月12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
一、紧紧围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围绕高安市委“对接南昌、决战新区、开明开放、美丽高安”这一主战略,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瑞阳新区征地拆迁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效打击新区建设中出现的强揽工程、阻工扰工等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严历打击职务犯罪。2013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2件5人,全部为大案要案。其中八景煤矿原总经理王尔望受贿近50万元案件,为宜春市检察机关2013年查办的首例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得到省市院领导充分肯定,查办的八景镇原党委书记葛友光涉嫌受贿200余万元一案,在群众中反响较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干警到中铁十六局、宜春学院高安校区和高安瑞阳新区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活动。开展了“走基层法律宣讲”活动,继续完善和发展乡镇、街办、工业园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公益广告”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我院制作的廉政公益海报《谨防舌尖上的腐败》在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海报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作品在江西卫视展播。
我院正在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培训基地主体工程已完成,今年六月投入使用,将为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二、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正确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8人,提起公诉417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6件26人。
忠诚履行监督职责。以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间题为重点,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1人、决定不捕58人;决定不起诉29人;纠正呈报减刑不当3件3人、超期羁押7人,监外罪犯脱管漏管98人次、纠正看守所混管、混押17人次;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切实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了诉讼监督的工作制度,与公安、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加大检察宣传工作激励制度,我院被授予“2013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我院档案工作荣获江西省“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系宜春市检察系统第一家荣获此荣誉的单位。
扎实强化自身监督。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专职案件监督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不断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二是加强对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成立案管办,对所办案件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实行全面监督。三是最大范围地接受社会监督。印制了2.5万份“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致社会各界的一封信”,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合教育局对全市5万名中小学生家长,就“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问卷调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坚持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发挥乡镇检察室功能,妥善处理来信来访96件次。发挥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建立的民行申诉代转站和乡镇检察服务站的作用,畅通民行工作渠道,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触角,全年受理案件线索40余件,通过处理,有效地化解了一批农村基层矛盾隐患。
严惩危害民生犯罪。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全年查处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及侵吞征地补偿款、社会抚养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案件9件23人,为国家挽回250余万元经济损失。
创新机制服务民生。为了解决社区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开展了“检察官进社区、进村组”下基层活动。全年共走访社区、村组居民900余户,形成民情日记700余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6件。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参加我院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申诉QQ号、微博账号、电子信箱、举报电话、检察民生服务热线,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抓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提升精气神、奋力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分析形势、査摆问题、重申规定、提出要求,加强整改,切实转变了干警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抓执法能力提升。为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建立健全了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结合新《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开展全员学习培训,举办“新两法”知识竟赛,促进新进人才培育。目前,我院研究生学历有5人,在读研究生3人,改善了干警知识结构,保证了执法能力提升。
抓青年干警培养。由7名青年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评议小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以阅卷、集中讨论等方式,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供检委会参考,为疑难复杂案件设置了一道会前质检关。2013年评议小组共评议案件26件,其中有24件审查意见被检委会采纳,采纳率为93%,提高了青年干警执法办案水平。
抓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公道正派用人,秉公用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动和引领干警做到了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5年1月13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上)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
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紧密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不枉不纵。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97件454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1件764人,决定提起公诉404件641人。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规范检委会工作机制,出台了《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办理不起诉案件的规定》、《交通肇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尽量减少社会对抗。一年来共依法作出不捕124人,决定追捕21人,法定不起诉9件17人、存疑不起诉10件13人,追诉1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 3件 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班子接访制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诉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8件次,息诉息访70件次,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冲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院一是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与市纪委、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大力查办医疗、教育、水利、“三农”和国有专项资金监管等民生领域案件,大力查办司法人员侵权渎职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安全廉洁办案,实行办案流程化管理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和“收支两条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7件24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12人,法院审结的均已作有罪判决。同时,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成功查办了高安市水利局3人受贿窝案、市人民医院、中医院6人受贿窝案串案、市民企局原局长余某受贿案,市工信委、财政局6人渎职窝案,樟树市看守所、拘留所6人渎职窝案等,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一是积极拓展预防警示教育覆盖面,针对性地对卫生、教育、“三农”等行业开展预防宣讲12场次,受众总计达2500余人次;二是积极推动建立行业廉洁准入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1200余个单位、3700余人次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是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4份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均得到了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四是积极坚持一案一建议,强化直接预防效果,全年发出检察建议41份,均已被相关部门采纳,并完成整改工作,促进形成全市人人参与反腐倡廉的大预防格局。五是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模式,我院自创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煮笛》,荣获江西省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大赛三等奖,并成为江西省院选送至最高检6部参赛作品之一;自创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艺术摄影作品《网缚蝇心》被江西省院送至最高检参展参评。
三、依法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着力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件,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次,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7人。
着力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5人,其中1件4人法院已作改判;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 19 件,建议再审1件;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5件,执行监督3件;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息诉工作。
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员逃避刑罚执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次,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36人,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12件17人,并均被办案部门釆纳;办理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案件2件2人。
四、积极延伸职能触角,切实拓展服务覆盖面
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窗口”作用。我院立足乡镇检察室的平台,积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以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一年来,向全市各乡镇、街道沿街商铺发放检察业务宣传单2万余份、问卷2万余份,廉政海报1万余份,扩大了检察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同时,还将自创职务犯罪预防微电影《煮笛》在市电视台播映,并制作成光碟600余张赠送与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力推行“村组、社区检察官”制度。大力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24名年轻干警每月主动前往挂点社区、村组上门走访,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复,既提升了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又有效密切了检民关系。今年以来共开办学法讲堂8次,走访群众550余户,受教育人员达6000余人,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6个。
认真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切实关注校园安全,组织干警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编写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口诀,在全市中小学推广,大力倡导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规范日常行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积极整合社会共建力量,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观护制度,在高安罗斯福陶瓷有限公司建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观护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拥有良好的生活劳动场所,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促其早日回归社会。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重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增强了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积极组织检察官宣誓、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举行微型党课等活动,大力弘扬“崇法慎行、厚德为民”的高检精神,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大力开展“最美高安检察官”、“榜样在身边”等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氛围。
重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我院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当学习型干警”活动,狠抓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坚持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加大年轻干警的培育力度,从多个层面、多种渠道夯实了队伍的专业功底,提升了干警的执法水平。一年来先后组织了近30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有6名干警已拥有研究生学历,有10余人次获省、市级表彰。
重监督管理提升队伍形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连带责任制,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暂行规定》、《高安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办法》、《高安市检察院考勤制度》、《机关效能提升年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工作纪律、文明执法、厉行节约、工作效率、公车管理、督促检查的力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有效转变了干警精神面貌和机关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上级各项制度,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切实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我院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决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保持了联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转办的案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深化机制改革,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深化检务公开,实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措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预防与服务的关系,为挂点企业、村镇提供帮助,帮扶社区规范化建设等,切实做好支持性、治理性、防范性服务,着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
(2016年2月18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子牛在市五届人大九次会议上)
一、紧紧围绕大局,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我院坚持把服务高安经济建设大局贯穿到检察工作中,积极参与服务瑞阳新区民生工程建设、巴夫洛项目拆迁、筠西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0人,起诉 57人。对在高安影响较大的曾九大集资诈骗案、简磊集资诈骗案,经审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按照审级管辖,依法移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熊涵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院已依法提起公诉。围绕建设美丽高安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人。发现并监督移送涉嫌破坏环境案件线索2件3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切实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严格证据标准,严守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中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瑞阳大道“123打架斗殴案”,依法快速审查办理,共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30人,目前法院已判决27人。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46件549人,同比上升9.1%和14.8%;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86件452人,同比上升13%和29.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9件936人,同比上升25.8%和28%。共审结540件840人,决定提起公诉507件802人,同比上升30%和26.1%。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数在宜春市各县市区排前列。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案中认真落实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一年来共依法作出不捕 95人,不起诉38人。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涉罪检察工作,在2014年与江西罗斯福陶瓷有限公司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观护基地的基础上,2015年又与江西维尔宝食品生物有限公司共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累计对9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为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惠农资金、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2件23人,全部为大案。成功查办了一起宜春市纪委交办的县级干部郑某受贿大案,得到了宜春市纪委的肯定。同时中央电视台曝光病死猪事件后,我院在高检院督办下迅速介入调查,共立案查处检验检疫、市场流通、保险等监管环节渎职案件3件11人。其中包括畜牧水产局、商务局、人保财险公司科级干部5人。病死猪案件的查处,净化了我市的生猪市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我院积极坚持一案一建议,全年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22份。推动建立行业廉洁准入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2200余个单位、13400余人次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积极与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预防,同时就5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题预防,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 4份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针对性地对市场监管、教育、“三农”等行业开展警示教育7次,受教育人数达2300余人次。2015年4月份,我院制作的微电影《煮笛》在第十一届全国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中,荣获微电影类优秀奖,10月份又入选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全国原创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部入选作品。同时,我院办案基地和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即将完工,绿化、亮化、黑化工程正在建设。我们将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检察干警、司法警察培训基地,并借助完备的设施形成辐射周边县市查办职务犯罪的基地。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性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情况的出现。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2件3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2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息诉工作。其中对彭某等5人涉嫌诈骗龙潭、石脑、瑞办102名生猪养殖户700余万元一案,我院先后与养殖户代表进行4次座谈,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妥善地处理了该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6人。提起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1人,经宜春市中级法院审定,已发回重审。共受理民行申诉案16件。民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5件,执行监督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员逃避刑罚执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1人,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10件16人,办案部门釆纳意见变更强制措施的8件14人。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以坚持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与推动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得到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两部党内法规,党员干警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我院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的精神,我院积极配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2015年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同时我院主动对法律文书及笔录制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征求39家机关单位和5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8个方面17个问题,包括无答辩提纲和出庭笔录54件次,逮捕情况未书面告知本院监所部门39件次,询问证人无询问通知书7件次等,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负面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进行整改。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我院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干警”活动,狠抓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坚持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加大年轻干警的培育力度,从多个层面、多种渠道夯实了队伍的专业功底,提升了干警的执法水平。一年来先后组织了近20名干警到上级院参加业务培训,又有2名干警获得研究生学历。在2015年11月宜春市院组织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朱崟丰表现突出,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加强监督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2次,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认真开展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工程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通报、记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切实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对院里干警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7名干警诫勉谈话,对1名干警的违纪行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我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请进来,全程参与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先后组织该项活动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2人,参与汇报讨论案件26件,征求意见建议92份,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开展了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同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把握话语主动权,传播法治正能量。目前,已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开法律文书539份。201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日报社授予我院《2014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我院已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实现了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年共进行案件质量评查2次,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专职案件监督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