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安市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本单位设立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司法警察大队、建山检察室、龙潭检察室、八景检察室。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27人,其中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34人,其他人员3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834.78 万元,较2021年增加0.92万元,增长0.05 %;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增减。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34.78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834.7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834.78 万元,较2021年增加0.9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增减;年末结转0万元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和2022年末均没有结转结余金额。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45.82万元,占73%;项目支出488.96万元,占2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10.38 万元,决算数为1834.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4.5万元,决算数为157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88万元,决算数为2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万元,决算数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按规定交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4.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8.29万元,较2021年增加28.78 万元,增加3 %,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5.24万元,较2021年减少17.75万元,减少3.6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2.58万元,较2021年减少2.05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增减。

(四)资本性支出168.68万元,较2021年减少8.06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3万元,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 49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67,减少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25万元,决算数为 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决算数较2021年下降1.15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累计接待9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与外地及其他检察院之间的交流、研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5万元,决算数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较2021年下降2.52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在上年度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4.0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单位所有车辆中,至2022年底无其它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06,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

组织对““检察技术大楼运转、信息化建设与维护”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良好,完成预期结果,保障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社会满意度达95%以上,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按工作实际,有序支出,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确保了年度工作顺利开展,打击各类犯罪,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多措并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类型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聚焦提升公众安全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批捕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办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案件。

  1. 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我院成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对我院的各项检察业务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今后高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综合评价结论

此次自评得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指标进行评分,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均严格报销审批程序。项目均基本完成。

  1.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严格按财政规定合理使用资金,指标完成预期产出指标,保障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社会满意度达95%以上,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在完善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结合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选择搭配科学合理的指标结构。

  1.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整体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用于购买贷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66号 邮编:330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