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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高安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就布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24人,其中:在职人数90人,包括行政人员49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书记员21人、聘用人员12人;退休人员33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78万元,增加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0.38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09.78万元,增加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9.38万元,较上年减少51.22万元,减少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3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8.9万元,较上年增加73.66万元,增加9.5%;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1万元,较上年减少28.16万元,减少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较上年减少46.72万元,减少92.9%;项目支出2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6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资本性支出13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3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0.93万元,增加1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8万元,较上年增加9.71万元,增加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4%、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与上半持平,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8.9万元,较上年增加73.66万元,增加9.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78%;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1万元,较上年减少28.16万元,减少13%,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较上年减少46.72万元,减少92.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8%。项目支出2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6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资本性支出1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0.38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09.78万元,增加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6.9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1年预算减少28.16万元,下降1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预算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检察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我院检察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满足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2)立项依据: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35条,第五、六项规定;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等依据。

(3)实施主体: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要点等。

(5)实施周期: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考评指标,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办理各类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质效排列全省前30名,高安市检察院工作满意度达99%以上,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保障高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检察技术大楼运转、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1)项目概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技术大楼运转满足检察机关办公办案需要,检察网络维护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类第二条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等依据。

3)实施主体: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

5)实施周期: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考评指标,我院深化打造阳光检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公开法律文书500份以上,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条以上。办理各类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00次以上,彰显了法律公信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检察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1)项目概述:检察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括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等见证及公证服务,特邀检察官助理聘请,公开听证协助员聘请,聘请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盘点,技术业务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检察辅助性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类第三条协助办案费等依据。

3)实施主体: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方案等。

5)实施周期: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137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考评指标,检察官助理是辅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等,高质量高效的完成各类案件的审结。高安检察院业务质效排名全省前30名,群众满意度99%以上。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8.25万元,比上年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5万元,比上年减少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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