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92人,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2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8人;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十张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91.5万元,较2019年减少77.09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91.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总计159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91.5万元,较2019年减少77.09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91.5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0.63万元,决算数为15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7.24万元,决算数为138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1%主要原因是:办案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140.48万元,决算数为14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3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62.91万元,决算数为  6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

(四)其他支出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高质量发展奖金发放至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1.50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2.07万元,较2019减少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账务科目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7万元,较2019增加78.16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55万元,2019年增加38.86,增长306.22%,主要原因是:账务科目作了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万元,决算数为24.38 万元,完成预算的27.3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32万元,下降42.9%,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0.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3.43万元。无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的2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25万元,下降54.7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经费;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19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工作以及其他县市业务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置车辆;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万元,决算数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的31.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07万元,下降27.4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平台租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组织对2020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组织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全年完成情况,落实全市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66号 邮编:330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