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高安市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高安市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四)其他应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设置1个,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八景检察室、龙潭检察室、建山检察室。编制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数60人,包括行政人员52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0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200.03万元,降低16.66%。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150.6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5.84%;年度结转结余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00.60万元, 较上年减少200.03万元,减少16.6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0.60万元,较上年减少169.83万元,减少15.5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2.28万元,较上年减少161.79万元,减少20.95%;商品和服务支出264.24万元,较上年增加37.9万元,增加14.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7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0.89%;项目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减少30.2万元,减少27.4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33.57万元,较上年减少163.67万元,减少15.84%,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7万元,较上年减少21.31万元,减少17.8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3%,住房保障支出47.86万元,较上年减少13.64万元,减少28.5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5.24万元,较上年减少158.83万元,减少20.49%,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4.57%;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7万元,较上年减少11.27万元,减少5.24%,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7.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29万元,较上年增加0.28万元,增加0.56%,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1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15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200.03万元,降低17.41%。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983.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4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67万元,下降1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3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1万元,下降17.88%;住房保障支出47.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6万元,下降31.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15.07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7万元,降低5.24%。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空调、台式计算机等1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1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为19045972.9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127334.86元,固定资产为2154892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1年度无预算绩效目标考核项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高安市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7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的安排计划。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和标准控制各项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车辆开支,对车辆用油、保险、维修等严格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购车计划。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出;
2、检察(类):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