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规定实施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
(八)实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辖区内的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十一)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组织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7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员79人,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82.41万元,较2017年增加19.45 万元,增长0.9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上调(增人增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82.4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982.41万元,较2017年增加19.45万元,增长0.9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上调(增人增资)。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2.41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5.21 万元,决算数为198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4.1万元,决算数为 168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2.36万元,决算数为22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4.75万元,决算数为6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2.49万元,较2017年增加86.64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6万元,较2017年减少64.36 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有所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1.64万元,较2017年增加4.5 万元,增长0.8 %,主要原因是其他补助支出稍增长:。
(四)资本性支出88.23万元,较2017年减少7.32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2万元,决算数为44.01万元,完成预算的4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9.09万元,下降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5.2 万元,完成预算的5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2万元,决算数为18.81万元,完成预算的31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69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25万元,较2017年减少71.68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