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高安市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规定实施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
(八)实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辖区内的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十一)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负责组织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全额事业编制13人。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3.77%。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19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5.6%;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00.7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0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9.35%;商品和服务支出2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7.42%,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0%;项目支出1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0%,包括员额制绩效奖金11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工资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81%;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5.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54.4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9.35%;商品和服务支出238.4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7.42%;其他资本支出100万元,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98.7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8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3%。具体情况是:行政运行支出101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81%;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为23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43%,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机房辅助设备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为29400184.79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258349.79元,固定资产为21141835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考核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2万元,下降15.6%。
(1)公务接待预算4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
(2)公务用车预算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10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出;
2、检察(类):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