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格破坏国家的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82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员8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62.9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962.96万元,较上年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62.96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962.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62.96万元,较上年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62.9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9.25万元,决算数为1,96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7.81万元,决算数为1,7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16万元,决算数为19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2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9万元,决算数为5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他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5.85万元,较上年增长9.1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74.42万元,较上年增长5.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7.14万元,较上年增长35.7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行政运行费用有所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95.55万元,较上年下降77.1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及办案设备购置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26万元,决算数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46.0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62.6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4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6万元,决算数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32.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8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1.99万元;下降39.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0%。
未组织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因没有项目,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未组织对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支出0万元,未进行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没有项目,所以无绩效自评结果。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906.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6.35万元,固定资产2010.1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在固定资产当中,房屋1133.44万元,车辆210.1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66.4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