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分部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人的自乎,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六)规定实施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
(七)实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九)负责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辖区内的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高安检察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负责组织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基本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全额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14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3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7%,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费用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2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1%;上年财政拨款结转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31.2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3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1.37万元,较上年增长19%;商品和服务支出436.9万元,较上年增长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4万元,较上年下降8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44.1万元,较上年增长3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6万元,较上年减少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住房保障支出64.75万元,较上年减少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1.37万元,较上年增长1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5%;商品和服务支出436.9万元,较上年增长75%,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4万元,较上年下降80%,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拨款支出预算1195.21万元,较上年增长23%,占预算支出总额的97.1%,具体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008.1万元,较上年增长26%,占经费拨款支出的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6万元,较上年减少9%,占经费拨款支出的10.2 %;住房保障支出64.75万元,较上年减少9%,占经费拨款支出的5.4 %。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为436.9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器、降温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检察业务费及其他费用),较上年增长75%。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261万元,其中:电子设备161万元;信息安全设备50万元;机房辅助设备50万元。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2010.10万元,其中房屋1133.44万元,车辆210.1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66.49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0%。
未组织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因没有项目,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未组织对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支出0万元,未进行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没有项目,所以无绩效自评结果。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11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6万元,下降4.4%。
1、公务接待费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3.8%。
2、公务用车费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06万元,下降4.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06万元,下降4.8%。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本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减少;另由于进行了车改,所以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安全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安全的支出;
2、检察事务(款):反映检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