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罗 铭
财务负责人(签章):黄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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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2.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3.侦查监督科
负责承办全市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依法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活动;审查报批延长羁押期。
4、公诉科
负责承办全市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高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
5、监所检察科
负责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6、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查予以纠正。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各种程序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
7、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电话5282000;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有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8、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9、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0、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及汇编信息、简报等。
11、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的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等。
12、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和传唤当事人,依法执行强制措施,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其他工作。
13、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科技装备建设、车辆管理、服装管理、枪弹管理和审计等。
14、政工科
负责全院检察干警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警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15、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检察业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职务犯罪预防科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查询工作等。
17、案件管理中心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的跟踪、监控以及质量评查,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服务职能,主要是通过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管理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决策辅助作用。
18、八景检察室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和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检察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727.9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727.93万元,较上年的1476.9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提高(增资增员、政策性奖励金)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30万元,占100 %,无其他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1727.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27.93万元,较上年增长17 %,主要原因是:本院办案费用有所增长,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及一些政策性奖励金的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27.93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1.93万元,决算数为172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及办案基地的基础建设费用的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5.98万元,决算数为152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15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44.4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65.74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255.58万元,较上年下降51 %,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后,本院各项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6.97万元,较上年增长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及政策性奖励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319.65万元,较上年增长233%,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业务设备的购置及办案基地基础建设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28.78万元,较上年的1319.15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虽然八项规定之后,各项费用都有所减少但人员工资、津贴有所增加,占本院经费支出的大部分。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76万元,决算数为59.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4万元,决算数为3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1%。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及其他各项纪律规定出台后,接待次数、标准、陪同人员等方面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2万元,决算数为2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的15.60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本院办理案件增加,物价有所上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万元。采购程序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三是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