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人的自乎,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七)规定实施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工作;
(八)实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九)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辖区内的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十二)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高安检察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高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组织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推进平安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全额事业编制14人。
四、部门预算草案的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69.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9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住房保障支出5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4%。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97.8万元,占支财政拨款支出的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6%;住房保障支出5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1%。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11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63.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8%,因为进行了车改,所以公务用车维护费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