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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检察建议助推800吨危险废物“搬家”
时间:2020-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前雨一下,风一吹,就有一股浓烈的刺鼻味从废旧砖厂那边吹来,现在那堆废物被运走了以后,下雨天再也没有了闻到怪味了,我们心里也踏实多了。”一位当地的村民向回访现场的检察官开心的说道。

2019年11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杨某某在未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铝厂替他人拖运了几千吨危险废物铝废灰到高安非法处置,其中有800吨危险废物是杨某交给胡某某处理。

胡某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这800余吨的铝废灰堆放在高安市某废旧红砖厂空地上,准备先将该铝废灰用水浸泡,然后作为陶瓷原料出售给陶瓷厂使用。

另查,铝废灰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

办案检察官经到现场查看,发现涉案的800余吨危险废物附近既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做好任何防雨、防渗措施,导致生态环境处在持续受损的状态。

2019年12年5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高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堆放的800余吨铝废灰进行处置。目前,该地的铝废灰全部清除,土地得到平整.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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