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宜春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美琳作为主发布人介绍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工作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况柳根,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易千,宜春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余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江西广播电视台、大江网、宜春日报等12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据了解,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助推高质量发展
专利拥有量稳步攀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全省第三。截至2021年底,我市专利授权量共867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434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582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16件,同比增长0.75件,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国专利奖获奖数全省第一。2021年,我市首次有3项专利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奖数占全省三分之一,排名全省第一。
商标注册受理效率明显提升,驰名商标总数全省第一。大力建设赣西区域“商标咨询服务站”,2021年窗口共受理商标申请304件,发放商标注册证143件,目前我市共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7848件,其中驰名商标54件,排名全省第一。
赋能企业措施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全省第二。将“丰城冻米糖”推荐为与俄罗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活动之一,为“丰城富硒大米”申报全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目前,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达到14件,排名全省第二。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滋润企业创新土壤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全省第四。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银企对接,2021年,我市新增44笔专利质押融资,融资金额达4.966亿元,创历史新高。
净化企业创新环境,代理机构监管有力。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蓝天”行动,对不符合设立条件违规经营和执业的专利和商标代理和办事机构进行抽查,查处2家异常商标代理公司。
发挥企业资源优势,第1个绿色经济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2021年,丰城市绿色经济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为进一步发挥企业、高校、代理机构等的各自资源优势,打造完备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围绕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方案,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塑。截至目前,我市有9个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了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强化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凝聚合力,共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新格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宜春市公安局、宜春海关共同签署了《宜春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宜春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宜春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有效强化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量。
积极创新,推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今年1月始,经批准我市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和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下的一般民事案件集中至万载管辖。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8人,提起公诉4件8人。万载县人民法院今年1-3月已受理案件16件,结案10件。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纠纷均下沉到基层、化解在基层。
强化保障,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两级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步挂牌成立,为服务保障宜春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改革,大力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要求,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6日在民三庭增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万载县人民法院于3月18日挂牌成立宜春(万载)知识产权审判庭。4月12日,在樟树市设立巡回审判点。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法制化水平
重拳出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以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商品为重点,严肃查处假冒专利、专利标注不规范和商标侵权行为。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28余人次,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28件,商标侵权案件立案45起,罚款87万元。
立足大局,积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司法保护和制裁力度。审理和裁判了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商标案件,保护了“斐乐”“三六一度”“七匹狼”“鸿星尔克”等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我市大量KTV经营者的索赔纠纷。
依法办案,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件21人,审结批准逮捕10件17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17件48人,提起公诉16件43人,作不起诉处理2件5人。
精准打击,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立体防线。2022年,宜春海关深入开展“龙腾专项行动”,加强对市场采购方式进出口侵权商品监管,加大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侵权查验和打击力度,强化对具有原创性、引领性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保障国际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支撑。
